生育津贴辞职了还能报销吗?

2024-10-29 0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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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育津贴辞职了还可以报销的,具体以当地社保规定为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回答2:

离职后是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必须持续交纳才可以的。要享受生育的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注意:辞职之后公司停止缴纳生育保险,一年内生育的话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但是生育保险不要求必须在在同一个单位缴纳,而是要求必须连续缴纳。也就是说,只要你在离职期间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还是可以报销的。

扩展资料

依据《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

(一)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二)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三)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委托职工所在企业发放。”

参考资料人民网-怀孕期间辞职 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

回答3:

回答4:

离职了还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回答5:

如果当事人是在职期间生育,并不影响当事人享受生育津贴,只要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工资,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建议当事人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