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上的灯芯效应
所谓“灯芯效应”是指通孔切片之孔壁上,其玻璃束断面之单丝间有化学铜层渗镀其中,此乃化学铜必定会出现的一种常态。 IPC-6012对Class 2板类规定Wicking不可超过 4mil,Class 3板不可超过 3mil。黑孔不会出现“灯芯效应”。desmear段咬蚀孔壁,在孔壁形成一定的粗糙度,可以提高孔铜与孔壁结合力。
刑侦学上的灯芯效应
所谓灯心(或芯)效应,是指人体在特定状况下,如同蜡烛一样持续燃烧。酒醉或昏睡中的人,衣物被火焰点燃,接触衣物的皮肤因而烧灼肉绽。接着,皮下脂肪由于高温而融化、流出伤口,并开始浸润衣服。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湿后成了蜡烛灯心,而体内的脂肪就像是蜡,源源不断地提供燃烧的燃料,于是人体就像蜡烛一样慢慢地燃烧,直到所有的脂肪组织都被烧完。当事人意识昏迷,并未感到痛觉,就此醒不过来。而且,人类的骨髓和脂肪同样可燃,这就是为什么人体自燃可以连骨头都烧成灰烬,比火化更彻底。人体像蜡烛一样地燃烧,但,这是形态内外相反的蜡烛——烛心在外,包裹着蜡油。根据这个理论,人体的躯干及大腿,必定燃烧得最完全,因为积存的脂肪最多。至于没有衣服覆盖的身体部分则不会被烧毁,因为融化的脂肪需要有衣服做灯心,才能充分地燃烧。 另外,脂肪燃烧时会产生浓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死者房间的天花板和墙壁会被熏黑。有些融化的脂肪会流出体内,流到地板上,由于没有衣服做为灯心,部分脂肪并未燃烧而残留下来,所以在死者身下的地板,总能发现黄色的黏稠物质。
一九九八年四月,加州犯罪学研究所的约翰·德·哈安博士做了一个实验,首次检证灯心效应。他到屠宰场买来一头死猪──猪的脂肪含量与人体近似──并在猪体上裹了毛毯,至于房内,一旁则摆了电视机。哈安在毯子上浇了一些汽油,然后点火。 实验证明,猪油随着高温而渗入毛毯,形成灯心,火焰持续地燃烧了好几个钟头。大约五个小时后,猪骨被火烧裂,与脂肪成分相近的骨髓流出,火焰最后把骨头烧成碎炭。至于未裹毛毯的猪肢,则没有遭到波及。特别注意的是,灯心效应所产生的火焰并不猛烈,火势不会延烧到一旁的电视机;未燃的脂肪有如浓稠的黄油般遗留在地板上。烧尽的猪只,形态与人体自燃现场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