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否决权,还有决定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对于一般的程序性问题,15个成员投票,9票同意就可以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需要9个理事国的同意,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如果有一个常任理事国反对,该决议就不能通过,这个制度被称为“大国否决权”或“大国一致原则”。当时联合国宪章赋予5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权力,是因为国际上的事务,大国发挥的作用很大,如果这5个常任理事国不能协调一致的话,很难作出决定,即使作出决定,也很难得到执行。所以,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只有得到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由此可以看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特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