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在侦查实践中是指:
(1)身带行凶、自杀器具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在这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搜查的审批手续,所以,允许以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
2.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漏。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哦,一般情况下警察应当先拿出警察证,这是文明执法,但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警察出示警察证,如拒绝话,你也可以抗法,如为能出示有效证明有可能是冒充警察,这些事情时有发生
怀疑你就可以!
如果他穿着制服就不用出示证件!
但是在穿制服的情况下你要求他出示证件,他也必须出示证件!
如果没穿制服,就必须出示证件!
反正他要收你身,你就必须服从!
应当出示搜查证,有两个以上警察,包括两人
对常人必须出示法院的搜查证,对犯罪分子一般就直接搜了,楼主说的是后一种,一般警察都要抓住现行才会这么做,不然被指控就不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