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地方政策不一,例如南京,确有《南京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期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实行见习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条款。
第一,建议咨询下当地的劳动部门(问热线12333即可),确认当地是否有类同南京的地方法规。如有,带着实习协议到单位人事部门理论即可,建议先不要申请仲裁,仲裁了就不用干了。
第二,如果地方无此类法规,那么你要平息个人情绪问题,理清楚什么是实习期,什么是劳动关系。实习期不在法律劳动关系范畴内,上网查查你就知道了。也就是说实习期不同于试用期,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上面很多人提到9个月试用期的说法,其实第二条里已经说得很清楚,实际就是6个月的试用期(约定6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含3年整)。
扩展资料:
(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二)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三)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各地的地方政策不一,例如南京,确有《南京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期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实行见习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条款。
首先,建议咨询下当地的劳动部门(问热线12333即可),确认当地是否有类同南京的地方法规。如有,带着实习协议到单位人事部门理论即可,建议先不要申请仲裁,仲裁了就不用干了。
第二,如果地方无此类法规,那么你要平息个人情绪问题,理清楚什么是实习期,什么是劳动关系。实习期不在法律劳动关系范畴内,上网查查你就知道了。也就是说实习期不同于试用期,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上面很多人提到9个月试用期的说法,其实第二条里已经说得很清楚,实际就是6个月的试用期(约定6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含3年整)。
第四,你所说的别人什么事没干,拿的工资比你高的问题,还不能认定为同工不同酬,因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不能比较。就打个比方说:你在单位有关系,领导愿意开你1万/月工资都可以,别人说了有用吗,肯定没用,所以不用带着如此大的个人情绪,就业机会很多,不行就换一家。当然,你要调整好心态。
如果还有什么不够明了的,可以发消息给我,或另建贴发问。
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毕业证,所以你拿到毕业证之前只能签实习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也只能是拿实习期工资。实习期能否顶试用期没有具体规定,看具体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和公司商量,毕竟为公司已经工作了三个月,看能否把试用期缩减三个月
“可是我已经实习了3个多月了,同一个岗位还要继续试用6个月,我真的是非常郁闷”
这个是公司内部的规定,没有违反劳动法,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劳动合同。至于工资是根据岗位、学历、司龄、工龄很多东西确定的。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朋友,刚进入社会,刚参加工作有很多东西学习,外界的不公平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事情也很多,这才叫社会,相信自己,在这个公司学到一些东西及工作经验后就跳槽,到时候就不是公司挑你,而是你挑公司。
看待工作,眼光要放远一点,一时的谁高谁低并不能说明什么!---中国惠普前总裁谈工作与生活
http://www.njbys.com/info/showNewsDetail.aspx?newsid=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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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lz是哪里的?
南京市对您这样的情况有明确规定的,《南京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期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实行见习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所以,如果您是在南京,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免除试用期。
如果您不是南京的,应当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查询一下当地的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政策。
大的国家法律上没有对用了见习期的能否再约定试用期,1996年的相关复函上倒是说见习期结束后可以再约定半年试用期的。过去很久了的事情,明显不符合现在的国情。但是还没有废止,也只能干瞪眼生气。
但是一般各个地方上都会做出地方法或者解释什么的,比如山东、辽宁就颁布《就业促进规定》对实习期做出了不得超过6个月的强硬规定。
再如上面我说的南京市的《南京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期管理规定》更加明确到见习期用人单位、毕业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不能怎么样、转正手续该怎么办、转正合同怎么签都明确标示。
所以当务之急,您最好还是去咨询当地劳动局,或者查询一下当地的毕业生见习期管理规定什么的。
六个月的试用期,需要签定三年以上的合同。九个月就要支付双倍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