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00元,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烂老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基春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搏历耐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