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问题要自己决定,如想要,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能离婚,让她心里有些缺失,早熟叛逆。现在的小孩都很聪明,什么都懂,说话像个大人语气。你就顺着她的话说,跟她心平气和的聊天,不管她说了什么,让她说完,走进她,倾听她的想法。然后再给些建议。不要直接否定孩子。每个妈妈都特别不容易,您也很辛苦。但别对孩子抱怨,可能您对她要求严厉,是为了她好。但我觉得你更应该做的是多关注以及关心她内心的想法。
你的小孩这种情况,你还能离婚?孩子从小就该多陪伴她,只说不行动,她永远不会听你的,她是单独的个体,你陪她的时间少,和你不亲,凭什么要听你的?
好好教育孩子,要走耐心。祝你生活幸福。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