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对自己应有保密姓名权力吗

2025-04-17 1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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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这项规定不仅有利于保护举报人,也可防止举报信内容泄露,从而破坏证据,不利于调查核实和打击违法犯罪。举报行为是公民权利意识的体现,更包含着对国家机关的信任,而当这种信任被打破时,就不能再发挥举报权的应有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