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二、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处理如下:
1、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理财产品借: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0 k G6 u' H% G
3、处置理财产品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短期投资贷:投资收益(如果低于成本价的话,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4、收回投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贷币资金--存出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