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意思?

2024-11-17 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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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总分10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据了30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通过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意思呢?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1、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科技成果转化都有哪些形式?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3、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
  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样品、样机等。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前规划很重要!
  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难点与重点,也是失分的重灾区,因此企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上,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与规划。

回答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审,是严格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来实施。认定条件包括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针对占了不少比重的科技成果转化来说,掌握它是非常有必要的。
科技成果转化始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中的痛点,也是失分的沼泽地,多数企业就是因为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几分之差与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失之交臂。企业往往对申报政策了解不透彻,整个申报过程相对混乱,对企业自身条件评估不当,从而导致审核过程中失败。
科技成果的定义及体现形式
1、关于科技成果的定义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符合文件规定做法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将“知识产权”理解成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的具体体现形式
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环节中,以分类评价方式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评判标准,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以上皆可界定为“科技成果”。
除此之外,在工作指引中指出,企业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也是“知识产权”部分的加分项。
因此,在部分情况下,也可以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纳入“科技成果”的理解范围内。
科技成果的来源及转化证明
1、科技成果的来源
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通常有两种渠道,其一是内部研发型(自主研发),其二是外部引入型(受让、受赠、并购、其他)。
内部研发型,又可以分为“全自主开发”和“合作、委托开发”;但任何一种模式,都需提供相关研发项目及活动的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者合作、委托开发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等用以佐证科技成果来源。
外部引入型,需经备案登记的专利转让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技术转让合同以及资金给付证明;或者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证明等用以作为佐证材料。
2、不同来源科技成果对应的研发费用
对于“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从研发出“科技成果”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个过程都是自身全部或部分参与完成的。那么,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对于“合作、委托开发”的科技成果,对应的研发费用即视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对于“外部引入型”的科技成果,也就是企业只完成“成果转化实施”的阶段活动。对应的研发费用中则需体现“无形资产摊销”科目,用来佐证“科技成果”的作价引入。
3、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阶段,从形式上科技成果的转化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转化,也就是企业“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是外部转化,涵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等方式。
需明确指出的是,在高企申报过程中,企业应该分清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的关系和区别。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表明“科技成果”的来源及具体体现形式(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用来表明“科技成果”最终实施了转化及具体转化形式(高新收入、样机样品、转让入股等)。
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要求
195号文件中提到的是“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并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文件精神,科技成果转化应为企业申报时“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才能计分。
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成果诞生和获得时间,并非是“近3年内”。换而言之,三年前或者五年前获得科技成果,只要在“近3年内”完成了转化,是可以计分的。如果是申报高新当年才诞生的成果,从理论上来说是不可能在 “近3年内”来实施成果转化,故不可计分。
科技成果转化的次数要求
“同一科技成果不论是在国内外转化的,还是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都只计为一项。”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相对也最为烦杂。
实操过程中,需深入理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两份文件的精神,并严格按照其要求来执行。

回答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审,是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来执行。文件中规定,认定条件包括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
关于该部分内容,文件中有如下相关表述: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