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必须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性生活应当是夫妻间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但这并非是婚姻关系存在与否的先决条件。而且我国婚姻法也没有婚姻关系自动取消这一规定,除非配偶一方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