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出纳业务处理程序抄录给你,请参考:
□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任职要求:
1、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了解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税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3、熟练使用各种财务工具和办公软件,且电脑操作娴熟,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作风严谨;
4、善于处理流程性事务、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工作内容:
1、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3、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出纳的基本职责是:
1、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
3、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
4、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5、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6、负责代理记账单位出纳工作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具体的工作内容:
(1)货币资金核算。
①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③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后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自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保险柜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必须妥善保管所管的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⑥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销售款项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货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
①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不能办理转账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②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账,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结算。
①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将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账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账凭证编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