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11-01 03: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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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A公司与自然人王某成立一家合伙企业。2017年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实现投资收益600万元。乙公司将6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两位投资人,每位投资人分得300万元。A公司认为,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300万元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收益,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故而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7月26日,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这笔没有申报纳税的投资收益。税务机关认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红利所得,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构成偷税行为,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外,还要并加收滞纳金并处补税金额1倍的罚款。
这种案例多发生在股权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某公司如本案例中的A公司,由于资金充裕或具备某些方面的资源,会与某些个人投资者向另外一家公司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赚取资金的投资收益。出于节税考虑,往往会将持股公司或基金公司设立为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在的问题是,合伙企业的法人股东A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到底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A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就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伙企业实现的生产经营所得,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从法理上来讲,前面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面分回的投资收益就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就会造成税源的流失。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表述来看,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才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中间夹杂了非居民企业,就不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了,与政策规定就有了差异。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理所当然不是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居民企业。A公司将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混为一谈,曲解了相关的税收政策,无意中构成了偷税,税务稽查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地政府招商部门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对合伙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基金公司的税收政策,依据国税函[2001]84号文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认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免税投资收益的条件,从而做了扩大解释或变通处理。如深府〔2010〕103号文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前半句没问题,后半句很模糊,为什么模糊你应该懂得。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任何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税收政策。深圳市政府的这个文件,随着国发〔2014〕62号文的颁布而停止执行。国发〔2014〕62号文要求,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2: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纳税义务,其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将应纳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分得的所得视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自己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3: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比如A(个人)和B(企业)合伙成立了一家企业企业C,C交个人所得税,A交个人所得税,B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合伙企业本身来说,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
对于合伙人中的法人企业,它在取得合伙企业的所得后按企业所得税缴纳。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3.“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答4: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纳税义务,其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将应纳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分得的所得视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自己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5:

对于合伙企业本身来说,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对于合伙人中的法人企业,它在取得合伙企业的所得后按企业所得税缴纳。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