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环境监察大队是全额事业编制,没有参公管理,还有一部分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希望国家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自上而下理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明确身份管理,从法律上赋予他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手段。
可以这么说,全国绝大部分环境监察支队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正常来说环境监察大队也应该是参公事业单位。不在三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
公益服务一类(华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