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除部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其他担保人也作相应的免除,如果是按份担保,则不免除;关于保证合同或主合同无效情形,各方责任承担如下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