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也由男方负责的话,当离婚协议生效过后,要是男方再以别的

理由向女方要抚养费的话,和不合理啊?女方是否有权不给?
2024-11-17 14: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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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女方有给付能力的,且小孩存在以下情况,女方应当给。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