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了,单位把给我办的证件扣押不给我合理吗

2024-11-02 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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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离职了,单位把给劳动者办的证件扣押不给,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2:

你公司借离职扣押他人证件是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像遇到的这种情况,1.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协助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以同时请求赔偿单位由此造成损失的。
2、未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称试用期满,合格再签合同,但是员工在试用期满之前离开原单位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用人单位会以“没有事实的劳动用工关系”为由,不出具“离职证明”。这时,可以与新单位说明事实:你在前单位工作的性质属于“试工期”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开出离职证明。事实上,进入一个单位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又是辞职离开了该单位,这一段经历不会计入一般工龄,也就没必要把这段经历以“过去式”向应聘单位公开,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应聘者身份向应聘单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应聘单位要求你出具离职证明的被动。因为自己画蛇添足,会平添很多手续上的麻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

回答3:

  1. 不合法,应当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