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减免。即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费酌情减免;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学费减免不低于50%;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授予荣誉称号,复学后学费全免。 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院所在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专科生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先进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优秀学生可提干 对于不愿意复学的大学生,退役后在原户口所在地安排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