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指向人借用钱物,或者指簿记或资产表上的借方和贷方。
《晋书·王衍传》:“父卒于北平,送故甚厚,为亲识之所借贷,因以舍之。
” 明唐顺之《与胡梅林总督书》三:“弟亦搜括家赀,并借贷,仅得银五百两,通公所给,是千金而已。”
巴金《利娜》上:“他没有这笔钱,因此只得向押款银行借贷。”
2、将钱物借给他人。
宋叶适《故昭庆军承宣使崇国赵公行状》:“民业耕者,田主借贷之。”
《金史·熙宗纪》:“_皇统四年_十月壬辰,立借贷饥民酬赏格。”
扩展资料:
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融资租赁和借贷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1、借贷契约是贷款人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则归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并附加利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并未将货币所有权交给承租人,而是交给了供应商(他们之间构成买卖关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构成也复杂于借贷契约还本付息的简单结构。
2、按照借贷契约,借款人用借入资金购买的设备具有所有权,与贷款人无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不能无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且该物件使用关系属于债权关系性质,出租人始终具有设备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债权人)。
3、期末租赁物件选择权的存在与借贷契约说相矛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有三种选择权,退还租赁物、续租或购买,而在借贷契约中,本息还完后即表明契约自行终止,抵押品只能无条件退还借款人。
4、借贷契约说将导致融资租赁适用利率管制法规,实际上,租金的构成与利息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复杂得多。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贷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下面分别说明各类账户的结构;
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成本费用类账户的结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会计中的借和贷本身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只是纯粹的记账符号,表示会计要素的增加或减少的记账方向。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借”表示资产的增加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资产的减少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就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收入与支出,借就相当于收入,反之,贷就是支出了
借方和贷方各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