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临时工,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与操某的劳动关系后,应当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的规定,向临时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还要根据临时工是否到了退休年龄等考虑其失业保险问题.还有给临时工支付养老保险金等。
现在不叫临时工,统称职工,你可以拿着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解释,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