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天,休两天,咋一看没问题,但是再细看,是上班24小时,不是上班8小时。我们来看一下是否符合我国目前现行的几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目前用人单位主流的标准工时工作制是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8小时,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而据题主所言“上班24小时,休48小时“,也就是说,不算周日,光上班两天就已经达到工作时间发48小时了。
(二)综合工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但这种制度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虽然综合工时工作制在同一个周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长须与标准工时工作制基本相同。
(三)不定时工作制。
这种工时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而且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出租车司机等,这种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一般没有额外加班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题主所言的“上24小时,休48小时”,并不适用于当前的三种工时制。并且,它的工作时间,已远超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了。所以是不合理的。
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其中,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3)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班加点的,可获得加班加点工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作时间
首先你要看什么行业,不同的行业要求不同,比如铁路,电网技术工人,刑警等行业,出现上24小时休48小时很正常。但是普通的行业如果是上24小时休48小时则属于违法了《劳动法》。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理合法。
按规定法有关条例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加班不超过两个小时。
所以不合理合法。
解决方案一、可以去当地社会保障金投诉举报。
二、可以不上。
肯定是不合理的。我们国家为啥要制定八小时工作日,就是考虑人的身体承受能力的。你连续上24个小时,身体是吃不消的,即使休息48小时也缓不过来。
这样三天一个周期,按行政班每天8个小时计算,三天可不就得上24小时嘛!这样看来,应该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