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说在必须使用的时候是允许的,但不能全书都是繁体字.
可以啊,现在的古籍出版社也出版繁体的版本
当然可以,这叫特色,再说:畏首畏尾,其身余几?
干吧楼主,我支持你!!!
不能
写完后再译成简体就行了
绝对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