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大意是:允许当官的放火,不允许老百姓点灯。比喻特权阶层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人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有个州官〔管理一州的最高长官〕,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赏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有人就借这个事儿,干脆编了一副对联:
只准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应该是形容那种特别霸道的人吧
自私自利
专治 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