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由专家组成。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代表应当参加评标委员会,但招标人代表可以是非招标单位的内部人员。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组成: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律师答疑:对一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由专家组成。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代表应当参加评标委员会,但招标人代表可以是非招标单位的内部人员。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内容来源:e招标学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