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我市的教育拨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
(四)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区县(市)有关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和指导直属党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考察、管理直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教师奖励、录用审核、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九)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选招飞行学员及直属中学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按有关规定管理择业期内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及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十五)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