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更不是卖身契。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提前30天,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如拖欠工资、未买社保等,可离开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权拒绝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