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第12项为: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并规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