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件法院为什么要先调解

2024-11-12 11:27:2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回答2:

这个是法律规定,必经程序
夫妻走到一起不容易
不能因为某件事,头脑发热而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回答3:

现在一般民商事诉讼都会先给做个调解的。离婚案件调解,有的人离婚是一时冲动或者误会,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的,调解对他们来说不是一件坏事。调解不成功的,就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