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前已经终审的伤害案再次起诉追加赔偿法院应否

2024-12-04 07:29:4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二十三年前已经终审的伤害案再次起诉追加赔偿,法院一般情况裁定不予以受理。

【2】如果病情恶化,非常严重。确实与23年受到伤害有直接关系,

只要被害者或近亲属带着证据,加害者还可以找到,法院会立案受理。

因为现在实施的是立案登记制,不是立案审核制。

网页链接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

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

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

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回答2:

可以起诉,且法院应当受理。原则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本案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作为被告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答3:

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