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否提起上诉问题的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否提起上诉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8-3-21
执行日期:1958-3-21
陕西省、浙江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我院先后接陕西省、浙江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请示关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否提起上诉问题。查这一问题,司法部在1957年1月23日对湖南省司法厅已有批复(见附件)。我们认为司法部的批复是对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被害人的资格提起上诉。另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文所提判决书正本应向被害人送达的意见。我们同意。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