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什么
1、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但评估、拍卖、变卖、公告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
2、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法院无法查询到财产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3、2005年申请执行,到现在没有执行到位,说明法院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有法律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