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中国大陆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锋渣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结婚的不良影响,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乎谨有复合,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第二十五条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银顷悄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