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赏析

赏析、这句话怎么理解?所包含的意义是什么?
2024-11-12 18: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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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的兼,舍生取义着也 》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翻译: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回答2:

这句话是说,生命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综合上下文就是说当道义和自己的生命不能两全的时候,要舍弃生命选择道义。。。

这是孟子说的,原文段落应该是这样的,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 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也。如使人 所欲莫甚于生,则几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 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 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 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 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如果让人想拥有的没 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事情于不出来呢?如 果让人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什么事情干不出来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拥有生命, 时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却不照此做。由此 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拥有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使 人厌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不只是贤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 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 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 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 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