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来告诉你详细法条吧。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处姬边肯装厩膘询博墨收。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赋予人很多原则,我们上初中的时候,学过,公民对自己拥有,购买的物品有许多权力,这是法律赋予的,可是在老教师中,还流传着“没收”,并到期末在还,有的甚至再也见不到了,那些老师们还拿着校规来压我们,难道我国的各种法律是靠校规制定的?不是吧,我想校规上并没有写让不让“没收”只是老师们的个人行为,如果定性,我们可以称之为“明抢”! 在我上过的课外班上,老教师,看到你再看闲书,看手机等等行为,他便会帮你收藏你的物品,知道课上完了,可能你也见不到你自己的物品了,如果那样在老师没收你东西的霎那,你给他讲与权利,并提出不再玩耍物品,老师不听的话,那请你报警 110 向警察直接说“那个老师看我有的东西,他没有,就抢我的!” 查一查法律,并没有说“老师没收东西”得行为,是正确的,倒是说抢劫是违法的,我想老师们也不是买不起那些东西,只是希望学生上课不在玩耍,提醒也好,让学生把物品放在桌子上也好,总之他不动就行,你要是强拿的话,那会有法律制裁您这种“强盗”行为!
老师无权没收学生的东西,如果硬要“没收”,只能是形式上的“帮助保管”,一定时间后必须归还,否则构成违法。
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这里,老师如果没收学生的东西,属于侵犯学生的财产所有权(占有权),老师只能“代帮助保管”。(虽然这与没收无异)
还是我来告诉你详细法条吧。
《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你们学校有没有学生手册或者学校纪律规定之类的文件,你可以看看相关的内容.一般说来,学生违反学校的纪律规章就会受到惩罚.因为学校有行政的属性在里面,它们有权对学生进行管理.
法律一般很少限制对学校的权力,因为法律根本没对学校进行准确的定性.
所以,虽然你被老师罚了很不甘心,但是如果你是因为违反学校规定而受罚的,那请你以后不要再犯了,如果是比较贵重的东西,老师应该会在一定时间后归还给你的.
有些东西老师可以没收,譬如黄色书刊.
有些则只能暂时保管.
不管是没收还是保管,都是处于对学生的爱护.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行使监护权.
可以从法律有关监护的条款中寻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