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户口挂靠不挂靠的问题。而是拆迁的政策问题,如果,当初拆迁的时候,补偿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口结合其他因素来进行的,那么,他的外甥的户口与补偿肯定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比如,拆迁的面积、补偿等与户口上的人口数有因果关系。
就是说,如果拆迁金额的大小如果与他的外甥户口的存在有因果关系,那么,他的外甥当然有权利要求补偿。如果说,户口数与拆迁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他的外甥当然没有权利要求补偿。
但是,一般而言,户口数与面积等都与补偿款或拆迁面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他的外甥在民法上是具有诉权的。
关键是补偿款中的一部分是否与他的外甥的户口有因果关系,而不是说是否说私房。私房的所有权当然属于他,但是,补偿款产生的原因多数是多因一果的,如户口数、产权、居住权等等,所以,不能完全因为是私房而否定补偿款的存在,或与他的外甥的户口的因果关系。
先确认一下补偿款数额的来源成分,才能明了其中的因果关系。因为,补偿款的来源不仅仅是所有权人,如拆迁户口、长期居住人等。
按我国现行法律,拆迁补偿对针以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所以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这与户口本上几个人没有关系.
外甥不具有产权利益,当然无权参与。
如果是按面积补助,外甥无权要求补偿。
如果是按户口人数补偿,这种情况其实属于不当得利,从法律上来讲,由于外甥的户口而使你亲戚获得的那部分利益就是不当得利所获的利益,也就是说既不属于你亲戚也不属于外甥,而属于拆迁方,若拆迁方主张利益就应该返还给拆迁方。当然了,一般人是肯定不会主动还给拆迁方的,这就要你亲戚和外甥协商解决了,真闹到法院去,弄不好谁也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