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软件公司从事一年销售工作,期间签了保密协议,当中有一年内禁止同行业工作的规定,但是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竞业补偿费用,我在离职之后公司也没有进行补偿,现我到竞争单位上班,原单位想起诉我,想了解我是否需要离职并做出赔偿,此协议是否可以解除。协议内容如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甲方公司的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探寻、收集与本岗位或本身业务无关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应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事项如下: 1)甲方的重大决策; 2)甲方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投资决策、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内容和各项管理措施的内容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软件源程序; 4)甲方产品的原理、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作过程、关键技术、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甲方软件开发战略,开发进度。 软件产品涉及的未在公开文献上发表的算法,软件所拥有的独特编程技巧及原理表现方法,软件产品的数据流程、数据结构及不宜为外人知晓的数据存贮方式。未定型软件产品的外观形象、界面风格及独特功能等。 5)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重要的财务信息、资信状况等; 6)甲方产品销售过程中须保密的信息,如:产品服务定价,内部价格、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物流资料等; 7)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高层会议讨论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8)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 9)甲方与客户或其它相关单位往来的不宜公开的传真件; 10)甲方的人事类档案、劳动合同、聘书、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员工薪资收入等; 11)甲方业务团队人员情况; 12)甲方财务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 13)甲方各类会议、会谈、记录、活动,总结等; 14)甲方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5)其它未尽事宜,但经甲方确认为秘密级的有关信息资料。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1 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项目或业务。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经营的项目和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第七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书面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第九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第十条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乙方在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过程中或利用甲方现有的机器、设备、数据、知识取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软件产品、技术图纸、数据资料和其他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离职后不得泄漏或转移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作调离岗位工作时,必须移交全部保密资料。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通过其他方式刺探、窃取、泄漏甲方机密,甲方根据其保密制度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侵害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纠纷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经营该项目的全部费用;甲方经营项目和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经营项目和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劳动争议仲裁解除
如果协议内容显示公平或者违法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除。
三、人民法院解除
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竞业限制内容违法或者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不支付经营存在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