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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1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会判5~10年,但我老公几年4月份被拘留时家里积极还款,和银行协商减免3万元,还了15万元银行给出了还款证明,7月份办了取保候审,12月份判刑了,判了5年,属于从轻判决的吧。但我觉得欠款已还清,避免了银行损失,而且我老公是初犯,再犯罪可能性很小,应该考虑减轻处罚判缓刑,所以在上诉,但案子特别明显清晰,当时我老公办信用卡的时候用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办卡,银行这边都不审核的吗?为什么这么容易就能办到?从这一方面看算不算是被害人的过错?这算不算一个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据说有相关法律讲明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我特别想问的一个问题是,能否请求银行出具刑事谅解书?银行会不会给出这样的谅解书?希望法律界的专业朋友能给一些真实的解答,将所有财富分都悬赏给你。
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