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7月11日经农业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中《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目前,列入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有 5类17种产品,其中,列入管理范围的与大豆相关产品有: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油脂类产品的转基因检测技术较为复杂,一般认为精炼油中不含有外源DNA及蛋白质,而且其副产品菜籽饼不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除欧盟和中国外,其它国家或地区均规定油脂类产品不需要进行标识。
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标识不但在进口时需要,而且当进口的转基因产品在国内被批发、零售或加工后再销售时仍然要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标识的,不得进口和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