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以后,对方去鉴定伤情,我有没有在对方验伤的时间知道这个情况的权利

2024-11-09 1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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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出所调解以后,对方去鉴定伤情,对于验伤的知情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第二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第二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第二百四十二条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二百四十三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回答2:

jj_醉生梦死,你好:
1、伤情鉴定不是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的。是由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专门部门受公安派出所委托后进行。
2、对方验伤的时候警方没有义务通知你,你现在知道了可向对方或公安派出所索取鉴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你有被告知的权利。
3、现在你并等于是被黑了,你并没受到公安、检察机关立案。
4、鉴定书的伤残等级很重要,若是“轻微”伤,不会吃官司,若“轻伤”或以上,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5、若因此立案且你对鉴定书的结论有疑义,可向公安、检察机关申请重新选择司法鉴定,这也是允许的。
仅供参考。

回答3:

别着急,不会有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