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与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有却别的。
经济分类科目制定依据:
1、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2006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并据此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根据政府职能活动和开支的具体用途,设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将政府支出分类按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分别核算,可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
4、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1、中央级行政单位应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设置有关明细科目。
各行政单位应充分、合理运用账务处理软件,科学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本单位2009年年末“结余”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设置的“结余”明细科目。
2、没有政府性基金的行政单位,不设置“政府性基金结余”、“政府性基金支出”和“拨出政府性基金”明细科目。
3、除本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由各行政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自行设置。
扩展资料
内容变化:
1、《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将我国政府支出按经济科目设为12类,类下设款,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
2、2007年以后,财政部每年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上年度基础上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修改和补充。
3、2015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2014年的基础上调整为9类,类下款级科目也相应作了调整。
4、调整后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科目
财政支出分类是将政府支出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归纳,以便准确反映和科学分析支出活动的性质、结构、规模以及支出的效益。按照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我国现行支出分类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即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例)。
支出功能分类。简单地讲,就是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主要支出功能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国债事务、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