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应按矿体(层)、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地质可靠程度、工业类型(高岭土)、矿石属性(膨润土)、品级分块段分别计算。对砂质高岭土,尚需分别计算其淘洗精矿量。
9.2.2 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勘查的实有矿产资源/储量,应扣除采空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禁采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9.2.3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包括具工业指标的尾矿)应分别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2.4 参加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参数应根据实测数据,且具代表性。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9.2.5 矿石体积质量(体重),对硬质矿石一般应为自然状态下的小体积质量(体重);对于软质、松散状的矿石应用于小体积质量(体重);当小体积质量(体重)样难采或缺乏代表性时,可采用大体积质量(体重)代替。
9.2.6 矿石和淘洗精矿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以万吨为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