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实收资本 500
资本公积 500
中间的差额并不是200而应是250 5000/0.8*0.2-1000=250
这个250是原股东为了吸引新股东入股而作的让步,直接在资本公积里扣,不作帐务处理
企业集团内的股份支付,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1)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
2)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
你这个例题应该是反应第一种情况的
因为接受服务企业对股份支付"没有结算义务",相当于集团公司内企业间的一种无偿捐赠,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偿"捐赠,不会产生新的股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至于你说的真正发行股票的那一方,那个叫“结算企业”。
写到这我突然觉得你好像这段书没看明白,举个例子吧,
比如,工商银行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然后工商银行集团下属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接受服务,并打算用工商银行的股票结算。这家子公司没有权利发行工行股票,实际是工商银行集团代为结算。
然后,根据工行集团公司 和 这家子公司 两者之间的协议,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这时,相当于服务提供人给子公司提供服务,但是服务对价由工行集团公司支付,子公司还不必给母公司对价。这样的安排,相当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注资。
上面这个特别绕的故事,就是你问的问题的情形。
公司目前实收资本20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5000万元。现股东与新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新股东增资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认缴公司20%的股份,但是现在公司20%股份的公允价值是(5000+1000)*20=1200万,新股东实际支付价款1000万元,中间的差额200万元应确认为股份支付,那么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