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服刑人员与家属的接见日期,各监狱根据实际制定。在接见时,亲属要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个人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到监狱接见。
罪犯会见亲属和监护人,每月1至2次,每次1小时 ,可以打电话到那边办公室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