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烦恼(懂法律的请进)

2024-11-22 0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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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劳动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除此之外的违约金类型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公司要求你赔偿5个月的工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劳动合同里有这样的约定,这样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补、至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因为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因为工资发放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每月按时向你支付了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出示工资支付单、考勤单等证据,证明不了曾经向你支付工资的事实,则法院会视其没有支付工资,这个你不用怕。

  2、按照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间,从你在单位上班起,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按照现在的法律用人单位是要给你支付双倍工资的,但考虑到你是去年才去用人单位工作,这一块应该没有;养老保险应当从员工正式上班之日起,用人单位开除交纳,如果没有交,可以在仲裁或者诉讼中要求公司补交。

  3、医疗保险公司也应当从你成为公司员工之日起帮你缴纳,如果公司没那么做,那你有权要求其帮你补交。

  4、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个人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个可以通过很多东西来证明,如果你有盖章的进出入证件或者职工证、工资支付条、如果工资是通过银行支付那就更好办了,通过银行系统就能够查明是公司的帐户把工资打到你的帐户上的,不要怕,再不行,还有证人呢。如果他们在法庭上说没有合同,那就好了,回头你证明了在他们单位干过,那么从2008年1月1日起,到现在他们应该按照你工资的双倍向你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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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1、违约金是不合理的,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起就取消了违约金
2、试用期也应该签订合同,而且要缴纳社会保险,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也是,从入职时就要开始缴
4、合同必须要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这样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你公司第一、合同条款违法,可以确认为无效条款;第二、劳动合同单方面保存不合法,第三、没有从及时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第四、工资发放方式不合理,在空白纸上签字属于强迫性

取证困难是因为你当时签了字也没有提出异议
不过你这种情况还是有机会申诉了,去劳动仲裁局去告这个公司去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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