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违章停车处200元罚款。
《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采取措施进行教育:
(一)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四)违反交通禁停标志的;
(五)进入导向车道,未按规定行驶的;
(六)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七)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八)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章停车可对其处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不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大陆的人真的很做,拿他们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