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留案底,但会留下违法记录。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些记录不会自动消灭,并将伴随当事人终身。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地方公安机关将保留行政处罚记录。不过,这些记录对任何人都不开放。司法机关或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报请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不得向一般单位或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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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的目的
1、为保存案件材料,供上级核实备案。
2、其目的是为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审查案件时提供调查笔录。
3、为确保今后当被处理人违法甚至再次犯罪时,作为其以往处理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案底
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3年后,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记录。案件犯罪档案由公安部门保存。除非被处理人没有生命特征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扩展资料: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体现社会的和谐,不断完善法律,以人权为本,公安机关首先应该做到:严格把控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随意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从源头上保护公民隐私,从法律上明确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证明信作为入职的前提条件。
从法律上真正的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劳动权利,法学界提倡:对于未成年犯,或者初犯,和缓刑犯,以及判处有期徒刑1年之内的轻刑犯人,作为试点,经过5年考验期,消除前科制度,征兵,就业,考公务员不受影响,给每个人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
我国刑事立法中未规定和承认前科消灭制度。我国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法治的发展状况,已为前科消灭制度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应尽快在刑事立法中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前科消灭制度,将我国法治尤其是刑事法治的水平推向一个新的。
在个别城市,由执法机关公开对“有前科暂住者”进行驱赶,这是典型的歧视和隔离政策,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而且犯了严重的有罪推定错误。
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对有前科者进行区别对待的规定,相反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无论犯过多么严重的错误、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接受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罚,那么这个人就重新获得了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他的一切活动都不应受到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百度百科——案底
百度百科——前科
行政拘留后是不可能自动消除记录的,就会对你的工作有影响的。但你可以通过送礼走后门的关系去消除记录的。
在浙江,行政处罚是不可能消除的,权限在省公安厅,所以送再多的礼也没用。我想全国也一样。
不过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对工作影响不大。
不取消!但是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一般对你的就业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具体的要看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