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非劳动者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冲突,只要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己看看一下条件只要符合你就享受: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