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相关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相关细则终于出台后,公积金缴存人员需要在异地贷款买房的,只需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申请到书面证明就可以顺利办理贷款。
公积金异地缴存而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随时调动的缴存人员。比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的时候缴存了不少的公积金,工作调动到B城市后,如果想要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缴存的公积金贷款。这样的话,公积金的资金大量沉积,白白的闲置在哪里的可惜,对于缴存人来说更是麻烦。
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需要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的情况,向缴存人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出具书面的证明,并缴存人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核实缴存人的相关信息。贷款城市的公积金管理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的相关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以及贷款后的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的风险。而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与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要定期地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的情况。
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
假设A城市民王先生在A城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B工作,需要在B城市买房使用公积金按揭贷款。首先可以向B城市公积金管理咨询,公积金管理会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的的材料;接下来到A城市公积金管理提出申请,审核确认符合贷款资格后,A城市公积金管理会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了这份证明,王先生就可以顺利在B城市办理公积金按揭的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