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看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是否有约定试用期以及试用期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要看“未工作三个月”是什么情况,是个人原因还是企业的原因,企业是否有延长试用期的意思。
一般来说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企业,试用期后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但是你这种情况连续三个月没有工作,也就说没有需要交接的地方,可以与企业协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