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离职,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必须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可以暂时先不缴纳,等到新
公司入职后,由新公司缴纳。
个人只可以自行缴纳"三险",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必须有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和5的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